物业服务费怎么收才更合理?市发改委请来大家一起畅谈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数:1215
《德阳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试行)》至今已经施用两年时间,为了更全面地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充实完善规定内容,日前,市发改委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政主管部门、消协以及物业、业主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试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物业收费无序局面结束
2008年,我市公布了《德阳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也是我市首个涉及物管收费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试行至今已近两年,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化解物业服务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首先规范了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浮动幅度、服务等级及具体服务内容,防止在业主缺位情况下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其次是指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商谈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详细并量化规定了不同服务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分等级制定了指导价格,便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所在物业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自从有了《规定》后,对当事双方化解因收费问题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使协商和调解物业服务收费争议有章可循,使侵害业主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两年来,市物价局共立案处理物业服务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13件,接受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电话咨询50余件。从市房管处在《规定》试行前后两年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统计情况来看,试行后较试行前明显减少,从2007年47起、2008年23起,减少到2009年20起、2010年1月至10月10起。
物业服务费怎么收才合理?
座谈会一开始,大家就对化粪池清淘是否该另行收费展开了激辩。
针对物业公司普遍反映的化粪池清淘费用应该另行收费的要求,业主代表们当即提出反对意见。他们纷纷表示,化粪池属于公共区域,对于公共区域的维护已经纳入了物管收费项目当中,另外收费与规定不符,属于重复收费。而物业公司对此则表示实在是无力承担。目前我市化粪池的清淘属于准入制,也就是说必须要有资质的单位才能进行作业。而一般每立方米的收费至少要七八十元,一个小区的化粪池至少在100多立方米,每次清淘费用至少要七八千元,这笔费用因为不经常发生,平时就没有纳入到物管收费项目中去。因此,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的确是力不从心。现行的做法一般是由物业与业主共同协商来决定出资的多少。市房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用维修基金支付化粪池清淘费用与维修基金使用不符。
而对于电梯公寓是否应加收物管费方面,物管公司与业主也表达了不同的意见。物管公司认为高层不应加收物管费用,而应由整体住户共同承担。鉴于目前电梯使用时产生的高额电费,不应该简单归咎于谁住的楼层高谁使用的电梯多就应该多交钱。试想电梯停在30层,你在5层使用电梯,从30到5层这中间的费用又该谁来承担呢?业主代表认为电梯公寓楼层越高售价也越高,物管收费也应如此。
拟对五个方面进行修订
经过交流,与会者对《规定》的五个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一、经业主按法定程序共同决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的收费标准超过上浮浮动幅度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二、业主未入住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适当低于已入住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在不高于已入住的收费标准的80%以内书面协商约定的规定予以取消。
三、增加了“停车场所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其停车收费标准和收入分配办法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的规定。
四、增加“20层(含20层)以上的电梯住宅物业,其收费标准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可为50%”的规定。
五、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则物业管理企业无公布收支情况的义务。
据了解,这五项修改意见并不是最终修改意见,市发改委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修订后,报市政府批准。新的《德阳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将于明年元月一日起实施,但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试行和修订后的规定不符的,在合同未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前仍按原合同执行。2009年元月一日至2010年12月31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符合试行规定的但与修订后不符,在合同未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前,仍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