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撰《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的实施方案
各会员单位:
《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撰写和发布相关事项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Property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ndex,简称“PMD”)
指数是分析社会经济现象数量变化的一种重要统计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是从动态上反映企业发展状况,衡量企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并通过选取一定数量的头部企业代表反映行业发展趋势。在宏观层面为行业发展的战略导向、政策制定等提供相应参考,在微观层面为企业发展的目标制定、经营方式等提供决策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研究工作以企业填报数据为基础,根据测评体系,测算出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并选取前500名企业(简称“PMD500企业”)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数。
二、PMD500企业测评体系
测评体系由测评指标要素和计算方法构成,根据各指标要素数值和权重,按照计算方法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测评。
年度有关指标数据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准(扶贫工作指标除外)。
(一)指标要素
1.管理面积:权重30%
管理面积为企业依据合同提供全面管理服务,已交付使用的所有物业管理项目总面积。不含仅提供单项服务内容的项目面积。
2.年经营总收入:权重50%
年经营总收入为企业物业管理费和各类经营收入总额。
3.年净利润:权重8%
年净利润为企业在物业服务和各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法净利润,不含应上交给上级公司和属于业主权益的物业管理费节余。
4.扶贫工作:权重6%
(1)企业确认参与“社区的力量”消费扶贫攻坚战专项行动,提报参战书,权重2%;
(2)企业参与“社区的力量”消费扶贫攻坚战专项行动参战项目数量,权重2%;
(3)引导业主和相关方参与“社区的力量”扶贫攻坚战专项行动的消费贡献额度,权重2%。
此项指标数据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相关审核数据由中国社区扶贫联盟提供。
5.党建工作:权重4%
(1)党组织建立和党建工作双覆盖,并提交2018年度党建工作报告,权重3%;
(2)党组织获得省级(省会城市)政府以上部门表彰,权重1%。
6.示范项目:权重2%
示范项目为2017、2018 两年中获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个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权重0.5%。
(二)计算方法
1.数据标准化处理
(1)将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每项指标进行标准化(数值为0-1)处理;
(2)将标准化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各项指标,按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
2.计算基期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
将标准化后的物业服务企业数值乘以基期标准值,得出基期该企业年度发展指数。
3.计算基期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数
将基期入围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基期物业管理发展指数。
三、报告撰写
本次测评研究将以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数据为基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情况、管理规模、盈利能力、扶贫工作、党建工作、示范项目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测评研究。同时针对住宅、办公、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商业物业、场馆物业等物业细分业态服务领域,以及经营收入、管理面积、净利润、多种经营服务收入等细分指标要素进行专项测评研究。撰写完成反映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的《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
四、数据上报流程
(一)各单位登陆中国物协网站(www.ecpmi.org.cn),浏览《关于编撰<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的通知》,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二)各上报单位请指定时间安排登陆“服务平台”,点击“测评研究”进行网上填报。
(三)填报系统《数据采集表》中灰色表格为自动生成内容,企业不用填写,《物业管理项目清单》可按下载模板填写后导入。所有表格可分页保存,全部内容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上报数据,数据上报后企业不可修改。
(四)待网上信息初审通过后,打印《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
(五)各地方协会对企业审计报告等原件进行初审。
(六)经地方协会初审通过后,各上报单位请于资料上报截止日前,将上报材料报送中国物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
(七)中物研协收集、整理企业上报材料,复核申报数据,对存在疑问的企业数据进行抽查核对和问询。
(八)中物研协按照测评指标要素和方法,拟定企业发展指数测评结果。
五、上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2018年度营业收入大于6000万元或管理面积大于30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
2.中国物协会员单位。
(二)限制条件
1.2018年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2.2018年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
3.2018年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4.有其他不良记录。
六、上报材料
(一)《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单一份(加盖地方物业管理协会公章),由地方物业管理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出具。
(二)《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数据采集表一份(附表1.1,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上报承诺书须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地方物业管理协会初审意见盖章。
(三)《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表1.2),提交打印件一份(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8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提交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2018年度企业党建工作报告(加盖党组织公章)和党组织获得省级(省会城市)政府以上部门表彰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六)“社区的力量”消费扶贫攻坚战专项行动参战书,复印件一份。
(七)2017年、2018年两年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一份。
(八)续表7企业简介,在申报系统中上传word电子版。
(九)带有企业中文名称的logo和四张企业宣传照片(JPG格式不小于500kb,照片名称请注明展示内容),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压缩包。
七、注意事项
(一)总部型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和具有独立资质的企业合并上报,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同时提供财务合并报表、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等证明文件的,可按总部企业上报。
(二)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或项目,合资合作对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对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面积、示范项目可纳入计算,经济指标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需要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需要与服务平台申报提交的数据一致。
(四)2018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等内容。审计报告书不完整的,测评相关的经营数据不予认可。
八、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4月25日—7月15日
(二)地方初审:7月1日—7月16日
(三)资料上报:7月20日前
(四)数据审核:7月20日—8月30日
(五)报告撰写:9月
(六)报告发布:10月中旬
九、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吴一帆、卢尧、王开迪
电话:010-58951730、58952278、880832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
(二)技术服务
联系人:朱少利、王博
电话:0571-88231790转806、813
附表:
1.1《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数据采集表
1.2 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