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现根据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将相关措施总结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免、减、缓三项措施(一)三项措施具体内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
(二)三项措施具体特点:
1.分类施策。从企业类型分,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而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强,但受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减半征收社保费,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从地域上分,湖北省的疫情最重,企业受影响也最大,对湖北省企业加大减免政策的力度,给予特殊照顾和支持,有助于更好地帮助湖北的企业渡过难关。 2.减缓结合。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这样可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
二、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分别对缓缴住房公积金、特定人群在特定期限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特定地区企业特定期限前自愿缴存公积金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
三、税务部门如何抓好落实,让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好处?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好处。这项工作责任重大,刻不容缓。
首先是我们几个部门将抓紧按程序制发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并指导省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个文件很快就会出台。我们在抓落实的工作中,将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宣传辅导到位。就是要做好企业缴费人员和税务操作人员两方面的政策辅导。在疫情期间,我们将主要通过网站、热线、微信、短信等方式来讲解政策,解读操作,回答疑问,并根据情况对企业一对一地进行推送,确保不见面不上门就能把政策送到每一户企业,让企业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同时,在我们内部还将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办公以及在线授课的方式,开展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我们要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热线的坐席人员以及办税服务厅窗口的操作人员学得懂、答得准、会执行。我们还要进一步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对于企业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要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反馈。 二是操作准备到位。根据各省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的配置。要添加企业类型的标签,因为这些政策区分了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还要简便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和特色APP掌上申报的相关功能,努力让企业免填单、非接触就能便捷的享受减免优惠,我们还要快速办理缓缴等业务。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作出妥善处理,实实在在地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三是核算分析到位。通过分户核算、机生机汇、比对审核等方式,我们将同有关部门一起把减免费款的数算准,把账搞清楚,让社会及时了解政策的效果。同时,还要推动各地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从而为政策的落实打好基础。 四是监督考核到位。我们将把落实政策纳入税务系统的绩效考评体系,压实责任,同时加强督办、严肃纪律,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一道,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好政策切实发挥出好效果。在这个非常时期,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有力的支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